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一、主要表现形式 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误导方式多样化:夸大保单利益、故意隐瞒或含糊解释保险合同中重要信息等传统销售误导方式存在的同时,一些新的误导方式不断涌现,如在银邮代理渠道,混淆保险与储蓄、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等,引诱消费者投保。 二、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风险提示 1、不要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2、不随意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 3、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 赵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