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条款要看清 中途退保有损失 -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

2023-03-14 15:16:39  来源:中国人寿  责任编辑:林华黎  

案例介绍

客户郑女士2023年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一份保险,客户表示投保时主要看重该份保单交费期限比较短,且网点工作人员告知交费期满后收益比较可观。郑女士购买后认真阅读了保险条款及责任,发现该保单为终身寿险,交费期满后无法领取,按照保单现价只能退回比保费略多的金额。其一直认为该份保单为投资理财产品,现保单已过犹豫期无法撤单退费,退保损失又巨大,对此不满。

案例分析

投保时客户进行了双录,且保单已过犹豫期,中途退保按照约定只能退还现价。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在银行等非保险公司渠道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需要双录。双录范围涵盖重疾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寿险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收到保险合同,投保人应亲笔签收回执,回执签收十五天(十天)之内,有义务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如果对条款内容不清楚,有权要求保险人进行条款再次讲解。如果讲解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或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持有保单,投保人可以选择犹豫期内退保,全额退回所交保费。但是超过了这十五天(十天)犹豫期,退保应退还保单的(账户)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作为投保人,在办理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内容,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产品,避免因超出犹豫退保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中国人寿柘荣县支公司 徐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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