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户何女士于2020为本人投保多份重疾险及医疗险,在投保时何女士否认有病史并在健康问卷告知询问栏内均填写正常,何女士于2021年6月因颅内占位性病变在当地医院就诊,后于2021年9月因胶质母细胞瘤再次就诊,于当月身故。其家人携治疗材料临柜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客户何女士2018年心脏彩超提示室间隔增厚、三尖瓣反流 ,若投保时告知,则拒保重疾险及医疗费用险,客户因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故无法正常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中,何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健康告知声明中选择隐瞒病史,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故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此保单。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健康告知、投保提示等重要内容,如实回答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将根据健康告知来决定是否可以承保、调整保险费率或不能承保。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请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投保人如对保险条款、健康告知内容等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销售人员了解清楚相关信息,知晓产品要求及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 游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