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亏损谁担责?”“已购买的保险和自己预期不一致如何处理?”当消费者遇上金融纠纷,难免因为摸不清其中“门路”而手足无措。 福建省(不含厦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从2022-2023年度化解纠纷的实践工作中精选十大调处典型案例,通过“福建省信和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公众号和东南网财经频道“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纷2022-2023年度典型案例”专题展示。 案例涉及基金、贷款、信用卡等舆论热点和纠纷重点,旨在进一步落实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加强社会引导宣传,提升各银行保险主体服务大众水平,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防范金融消费风险,共同构建和谐健康金融生态。 【引言】 在贷款利率下行、市场投资预期转弱的背景下,特别前几年买房的老房主甚至出现了“利率倒挂”情况,造成商业银行个贷客户提前还房贷、降杠杆、减息费的申请大幅增长。而银行因涉及资金安排、贷款规模等原因需要通常都要求提前预约并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无法满足客户立等即办需求,从而引发纠纷投诉。 【案件背景】 2023年6月份,投诉人薛女士反映其2月份向银行申请部分房贷提前还款,银行4月7日才为其办理,薛女士认为银行故意拖延,现要求银行返还2月至4月的房贷利息及其它损失共计2600元,双方协商无果,向莆田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申请调解。 【案件分析】 银行方认为根据《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还本,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付息。银行提供的房贷合同,明确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房贷没有满一年是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还要收取违约金;其次提前还房贷要提前预约,并且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同意后才能签订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合同。银行根据预约人数、贷款规模、资金安排等进行预约轮候和内部审核,这是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方并无过错。客户表示:首先自从签完贷款合同就从没去看合同条款,所以不知道提前还款要满足哪些条件,客户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其次银行内部审批时间过长,导致账上的11万资金没能及时还贷,产生2个月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损失合计约2600元,要求银行方给予赔偿。 中心调解员经了解情况后认为:一、本案中房贷合同手续完整、流程合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薛女士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承担并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二、银行方对客户提出的提前部分还贷申请予以受理,按流程上报审批后予以同意,并最终为客户办理了提前还贷手续,银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三、双方提前部分还贷合同签订前,客户的资金11万元仍在其储蓄账户上由其支配使用。客户提到的2600元为其正常应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存在损失,银行无赔偿责任。 通过中心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投诉人薛女士最终放弃要求银行赔偿2600元的诉求。 【风险提示】 一、金融消费者要理性借贷和还贷,在贷款签约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特别是提前还款和违约条款,并与金融机构保持充分、有效沟通,避免出现非理性的投诉过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此外对于提前还款需要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通常都要求借款人提前预约。消费者申请贷款前需认真阅读条款,尤其是最低还款额与还款周期的要求,包括是否对提前还贷需要收取违约金等,避免后期发生争议纠纷。 二、对近期出现的提前还贷潮,金融消费者切忌盲目跟风,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房贷利率、投资收益率、资金成本等综合情况理智判断是否提前还贷。通过“东墙补西墙”的信贷产品置换的方式达到减少利息支出的操作行为,存在贷款审批环节风险和贷款期限与实际还款能力不匹配的潜在风险。 三、金融消费者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审慎选择正规助贷机构,避免因不法机构介入引导消费者申请提前还款的行为,引发还款资金来源违规、高额收费陷阱、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风险隐患,严重的情况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发生。 (莆田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