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要“刷脸”,有必要吗? -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

2024-08-16 18:00:27 林伟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林华黎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地方的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被快递公司要求进行人脸识别,也就是“刷脸”,以此来验证寄件人身份。不少消费者质疑,通过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等方式已经可以满足快递实名制的要求,还要“刷脸”,有这个必要吗?在面对人脸识别的要求时,我们有没有说“不”的权利?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在金融、安全、公共场所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身份验证,不仅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但是,人脸数据作为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不可随意、过度使用。快递邮寄也要求人脸识别验证身份,是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又能否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安全保障?这些都是需要磋商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脸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此前,酒店“刷脸”入住、景点“刷脸”入园、小区“刷脸”进门等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现象屡有发生。“刷脸”场景的无序扩张备受质疑,其关键点就是消费者担忧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收集后,一旦管理不当造成信息泄露,甚至被收集方滥用,就会给自己的财产安全等构成威胁、留下后患。在没有相对应的技术安全保障情况下,这种担忧是情理之中的。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快递公司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无可厚非,但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用户不识别人脸为由拒绝提供寄件服务。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如果用户寄件时,已清楚地填写了姓名、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身份证等信息,那么还加码要求“刷脸”,就既不符合最小原则,也不符合必要原则,纯属多此一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去年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而实名制认证之下,大多情况均可用手机号码来确认寄件人身份。这就像“刷脸”支付和二维码支付,相互替代,两者任选其一即可。“刷脸时代”已来,如何管得住、用得好,无疑是社会的一道考题。快递公司只有答好这道考题,才能消除用户疑虑,减少自身成本。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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