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消费者诉苹果反垄断案一审宣判”引来热议。向违法垄断行为说“不”,消费者因遇违法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批近期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件消费者在反垄断后继诉讼中胜诉案例,或可作为借鉴。 所谓“反垄断后继诉讼”,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后,消费者就垄断行为主张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例中,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后来,最高法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反转”,缘由何在?关键在证据。最高法二审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垄断行为成立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一证据规则已被纳入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消费者维权可提起反垄断诉讼。一般而言,消费者遇到违法垄断行为,想要索赔维权并非易事。就拿垄断行为的分析认定来说,通常需要较为专业复杂的产业和经济学知识,举证难、证明难是突出问题。根据新规,一旦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构成垄断行为,则推定该事实成立。这大大减轻了原告提起反垄断后继诉讼的举证责任,也为消费者“硬核”维权创造了客观条件。 对消费者而言,有的垄断会产生物美价廉的产品,即所谓“消费者福利”;有的垄断则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质量下降,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实践中,违法垄断行为较为隐蔽且花样迭出。有的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限制,有的经营者则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实施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这些“看不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了直接损害。 作为一般消费者,很多人其实不太会关注反垄断案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侵权金额小,消费者觉得维权“不值当”;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反垄断后继诉讼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助力”。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长远来看,反垄断执法与司法会不断强化,这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然需要,更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核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