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客户倪先生于2010年8月向中国人寿投保了一份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补偿费用短期险。2023年10月25日,倪先生因身体不适住院,经医院诊断,属于体位性低血压等病症。2023年11月,倪先生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要求医疗给付。 根据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补偿费用报销,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人因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扣除自费部分,根据医保目录内再进行医疗费用赔付。经公司查询,该单的特别约定写到“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急性肾盂肾盂、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体位性低血压是指高血压病人在平卧位的时候,血压是正常的,但是在立位或者站位的时候血压会降低于正常。由于体位性低血压是属于高血压的症状,在免责范围内,故中国人难受最终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案例分析】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请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和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关于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免责条款包含法定责任免除和合同约定责任免除。 具体合同各有不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该案例的倪先生因有既往病史,对其既往病史进行除外特别约定,属于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风险提示】 在投保环节告知客户免责条款十分重要,或将影响后续的服务质量。像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美容整形、洗牙、牙齿美白、视力矫正、分娩(包括产检)等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内。 (文/中国人寿平潭片区分公司林玉玲、朱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