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及其他公共资源的所有权,其公益属性较强。很多居民容易将社区社会企业与居委会等同,甚至有些社区干部、公司管理人员也会忽略二者的边界。当前推动社区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谨防一些“雷点”。 唱“独角戏”是风险点。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初衷是服务居民,如果没有居民的有效参与,恐怕很难达到理想目标。何为有效参与?可以是入职公司,成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可以是提供决策参考并参与过程监督,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社会力量;又或者是引入居民评价考核机制,让居民成为公司发展成果的“打分人”……总之,要想方设法让居民站上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舞台,发挥重要作用。 应警惕“寻租”行为。社区集体经济的核心要素是公共资源,这些公共资源怎么发挥作用,让谁参与其中?过去由于各方面约束,居委会一般不敢擅自做主。成立社区社会企业之后,掌握这些资源的公司自主性和灵活性明显提升,为寻租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如何避免?可参考“四议两公开”制度,在坚持党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完善社区社会企业管理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监督机制,用制度的力量避免寻租行为的产生。 还需避免“躺平”现象。社区社会企业盈利属性相对较弱,甚至有些社区明确不以赚钱为目的,只为更好地服务居民。但是如果经营过于保守,恐怕会产生“躺平”现象。比如,对于社区干部来说,如果干好干坏区别不大,就很难激发他们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怎么鼓励?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各方面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让大家干劲十足发展好社区集体经济,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稳健发展,持续赋能基层治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余 健) (责任编辑:武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