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销售人员推荐其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销售时没有讲清楚缴费年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为信任销售人员,余某拿到合同后也没有认真看,现因个人经济原因想提前退保,才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遂引发退保纠纷。 【案情回顾】 保险公司立即展开全面核查,经调阅投保资料、回听新单回访录音、访谈销售人员和人工比对客户签字笔迹,调查人员发现: 黄女士持有的保单投保手续齐全,承保环节未发现瑕疵,新单回访录音中王女士对犹豫期、中途退保等事项均表示知晓。 【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多方了解,了解到真实情况:客户实际上现因资金周转问题,张黄女士考虑通过投诉退保缓解资金压力。在收到他人唆使后,通过银保监局进行投诉,企图以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施压要求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是累积交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简单来说,现金价值就是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即退保金额。购买保险后,保险合同在生效各年均明确记录了现金价值的数额,一般为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浮动的,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三、风险提示 一是理性购买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产品种类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差别较大,购买保险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情况,根据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投保提示、健康告知等内容,详细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现金价值等,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把握好确认、签字、授权、付费等关键环节,注意防范以存款理财、信用提额、业务合作等名义宣传推介保险、混淆产品信息,以停售涨价、折扣优惠、礼品赠送、保证收益、“什么都能赔”等套路营销或虚假宣传风险。 二是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特殊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少量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针对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对其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情况、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建议消费者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如确实不合适,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若犹豫期后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及保险合同约定,可退还的是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消费者可能面临较大资金损失。(支珺/文)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申请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充分认识其中隐藏的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